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尊敬的广大客户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以及DCT码头文件通知,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将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即,自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继续执行以下费率标准:
1.出口货物(船代代收):
费目 |
20尺 |
20尺特种 |
40尺 |
40尺特种 |
港口建设费 |
免征 |
免征 |
免征 |
免征 |
货物港务费 |
13.6元 |
27.2元 |
27.2元 |
54.4元 |
港口设施保安费 |
6.4元 |
6.4元 |
9.6元 |
9.6元 |
合计 |
20元 |
33.6元 |
36.8元 |
64元 |
2.进口货物:请以码头和监管场所窗口计费为准。
大连联代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