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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船关于加强危险品货物申请中瞒报/漏报/误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8 09:32: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尊敬的客户及代理:


近期各地连续发生多起危险品瞒报事件,危险品瞒报易导致极大安全事故,危害船舶安全,人员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为加强危险货物的申报管理工作,现我司规定,自2019年8月1日(开船日)起,在我司上海,宁波,天津,青岛,大连,南京分公司订舱,出口至全球的货物若发生危险货物错报,瞒报及漏报的情况,相关客户必须支付违约金 15,000USD/每自然箱,同时,我司也将就因错报,瞒报以及漏报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向相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自集装箱在起运港进港(集港)后直至运送至提单上所显示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途中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视为危险品错报、瞒报或者漏报,现代商船将收取违约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1.任何实际为危险品货物但申报为非危险品货物 

2.危险品类别及UN编号的瞒报和误报, 例如: 实际为5.1类货物但申报为9类货物。 

3.向我司提出更改货物属性,从原订的非危险品货物改为危险品货物 

4.向我司提出更改(或增加)危险品类别或联合国编码 

5.被海事或相关部门认定为错报、瞒报或漏报 


上述更改货物属性以及更改(或增加)危险品类别或联合国编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进港(集港)后对于订舱品名的更改或增加,在提单出具后更改或增加为不同于订舱阶段的货物品名。任何征收违约金的情形适用于客人由于工作疏忽或者故意隐瞒造成错报、瞒报或者漏报的结果。 


望各位客户能遵守上述规定,及时正确申报货物属性及品名。对于客户未按照上述要求申报危险品名及属性而产生的违约金,我司不予减免。 


现代商船(中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