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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10:24: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尊敬的广大客户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以及DCT码头文件通知,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将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即,自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继续执行以下费率标准:

 

1.出口货物(船代代收):


费目

20尺

20尺特种

40尺

40尺特种

港口建设费

免征

免征

免征

货物港务费

13.6元

27.2元

27.2元

54.4元

港口设施保安费

6.4元

6.4元

9.6元

9.6元

合计

20元

33.6元

36.8元

64元


2.进口货物:请以码头和监管场所窗口计费为准。


 

大连联代

2020年7月1日